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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1月,江苏苏州一女子购买了一款“网红”清洁剂,因该清洁剂从瓶身图案、液体颜色到气味都很像橙汁,导致其家里老人将橙色清洁剂误当橙汁给孩子喝下,后孩子被紧急送医洗胃。
不仅有“橙汁”清洁剂,还有外包装看似是洗衣液,实则里面装着奶茶;命名为“叔肤佳”“舒呼佳”的可以吃的“香皂”;外形酷似香烟的香烟糖,许多商家利用社交媒体、短视频平台进行营销,让越来越多的人“跟风”购买。
包装混淆食品与非食品的边界,通过技术之手让两者的外包装、产品名称、内容物、尺寸等有极高的相似度,但两者却有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的根本区分,且该食品未依法作充分的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,极容易使辨识力弱、好奇心强的低龄儿童等特殊群体产生认知模糊,一旦误食可能危及生命健康安全。商家明知此类食品包装具有误导性,而故意利用这种误导性进行所谓“恶搞”、“整蛊”,对于食品安全、知识产权、公序良俗都造成负面影响。
商品跨类营销是一种同时挑战法律和道德的“擦边球”营销行为,产品外包装相当于宣传的一个部分,这种以假乱真的“跨界”外包装可被理解为是一种虚假宣传。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,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,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第18条也明确,食品标识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。商家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,别出心裁地打造“反差感”的外包装,吸眼球博关注,看似是巧思,实则隐患重重。
产品包装创新“出圈”固然重要,但是必须观照社会现实,不能明知产品有“误导”之嫌,还故意利用“误读”吸睛牟利,否则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,更要承担法律责任。因此,对于奇葩包装应该还是要强化市场规范和商家自觉,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对食品外观包装、标签标识的规范和整治,尤其是对于“恶搞”、“整蛊”包装要加大监管力度,对于产品标识不清、涉嫌混淆误导、虚假宣传的产品要严肃整顿。同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,保护消费者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