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企业共建研究所(实验室)协议

甲方:深圳市湖工大包装技术研究院

联系地址:深圳市南山高新科技园科丰路8号金达科技中心东门一楼

联系人:李厚萱;联系电话:1892 383 0011

乙方:

联系地址:

联系人: ;联系电话:

湖南工业大学是我国包装人才培养第一高校,是国家唯一“绿色包装与食品安全”特殊人才博士培养高校。每年为国家培养输出合格包装人才3500人左右,占全国高校包装人才年毕业生的70%。甲方(深圳市湖工大包装技术研究院)是湖南工业大学在深圳校企共建的国内唯一包装技术研究院,下设四所两中心一平台,分别是包装材料研究所、包装装备研究所、包装设计研究所、包装智造研究所;国际包装科技交流与成果转化中心、文创研发中心;中国包装产业大数据平台。

甲方面向产业服务模式为高层次人才团队+先进技术+项目+资金,精准解决企业痛点,随时随地为企业提供知心、贴心、暖心服务。甲方每年承担湖南工业大学近3000项科技成果转化任务,每年从欧美、日韩引进国际领先技术或项目50余项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,甲、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就乙方与甲方共建深圳市湖工大包装技术研究院下辖××研究所(实验室)以向其提供企业转型升级、技术引进、人才培养、成果转化、科创服务(高科认定、项目申报)、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,签订本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:

第一条 服务范围

乙方与甲方共建深圳市湖工大包装技术研究院下辖××研究所(实验室)并享受下列服务:

1.为满足企业转型升级、技术引进、人才培养、成果转化、科创服务(高科认定、项目申报)、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需要,企业征得甲方同意并满足甲方所提条件,乙方可在甲方的指导下成立深圳市湖工大包装技术研究院××研究所(实验室);

2.所成立的研究所(实验室)为非法人单位并受甲方的业务指导;

3.甲方可为与乙方共建的××研究所(实验室)具体的科研项目提供适当的人才,技术及其它专项服务,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;

4.本协议的期限为三年,合作期满后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可商议继续合作并续签协议。

第二条 共建××研究所(实验室)费用及支付方式

1. 本协议约定共建××研究所(实验室)一次性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(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),乙方在双方协议签订后七日内支付完毕;

甲方银行账户信息

户 名:深圳市湖工大包装技术研究院

开户银行:建设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

银行账号: 4425 0100 0021 0000 1748

2.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,乙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。

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

(一) 甲方的权利义务

1.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,应当授权乙方在其经营场所展示甲方××研究所或××实验室牌匾;

2.依法在协议约定范围内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;

3.甲方利用专业经验和丰富的资源,按照协议所约定定期或不定期指导乙方科研工作;

(二) 乙方的权利义务

1.与甲方诚信合作,不能损害甲方的品牌及声誉;

2.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建议和方案,应及时反馈意见和做出决策,并对甲方为乙方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合理建议给予积极配合;

3.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;

4.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在乙方经营场所内展示甲方××研究所(实验室)牌;

第四条  保密

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。本合同终止时,甲方应返还乙方为本合同履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,对已掌握的上述信息应予保密,如需公开、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,需经乙方书面同意。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、解除、终止,本条款长期有效。

第五条  违约责任

1.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,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,并要求乙方额外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%作为违约金;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,应按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费用,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;

2.除上述约定外,本合同有效期内,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%作为违约金,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,还应当负责补足差额。

第六条  其他事项

1.本合同自双方签字、盖章之日起生效;

2.若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期间发生争议的,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,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均可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

3.本合同未尽事宜,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,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;

4.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(以下无正文)

甲方(盖章): 乙方(盖章):
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(签字):

甲方: 乙方:

年    月   日 年    月 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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